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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2015-12-14 18:06     (阅读:)

为加强中心财务管理,做到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使用的规定,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私人支用公款。对于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交至学校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也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二条 本中心的经费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学科建设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师资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一类为课题经费,用于中心成员完成课题。专项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手续完备,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  

第三条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下拨给中心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要设立专门的独立账户,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第四条 中心财务核算的管理工作统一归口学校计划财务处。  

第五条 中心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由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经费开支计划需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六条 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才有相应的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  

第七条 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 若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可终止项目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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