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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2015-12-14 18:19     (阅读:)

 

第一条:“中心”整体安全责任人为“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和各机构负责人为相应的具体责任人,负责“中心”的安全检查和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中心”有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的措施,“四防”工作,全体人员人人有责。

第三条:要求定期检查室内线路,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特别对损坏、老化的线路和电源插座要及时更换。

第四条:加强防火措施。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落实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有权监督各种不安全因素与行为,离开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第五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第六条:不得在“中心”工作室内存放食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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