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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城市再增4个,海淘全面便利化
2021-03-24 16:12   川观新闻SCOL   (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营收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至此,我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具备开展1210业务条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进入加速发展阶段。

何为网购保税进口?省商务厅电商处负责人介绍,“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其中“12”代表保税,“10”代表一般贸易。在1210保税备货模式下,跨境电商可将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销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不能出海关特殊监管中心,但也无需报关,卖不掉的还可以直接退回国外。

在该模式下,货品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打七折,采取清单核放和汇总申报模式,将有助于海外优质商品以具有优势的价格和便捷的流程进入我国消费市场。“消费者会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更便捷的购物”该负责人说。

按照流程,网购保税进口主要包括以下6个环节:跨境电商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办结一线进境通关手续后,进入区域(中心)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区域(中心)内网购保税商品;相关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申报清单》;海关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系统审核《申报清单》;《申报清单》放行后,仓储企业根据订单分拣打包,办理出区域(中心)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

该负责人介绍,该模式有效的解决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B2C)模式下遇到的企业清关难、成本高、政府税收流失、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等问题。

据了解,从2012年5月海关批复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以来,该模式进入试点探索阶段,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寄出的商品,参照个人物品监管,并实施“订单、支付单、运单”三单和申报清单对比,形成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雏形。

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此前,我省成都、泸州在列。

此次新政实施后,将大幅增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区域范围,意味着网购保税进口1210模式的全面复制推广。这意味着,我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首次可使用该模式,对增加优质跨境电商消费产品供给、打造高品质宜居生活地、丰富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试验区等改革创新载体业务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来自省商务厅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2月,成都1210网购保税备货进口货值1.72亿元,泸州1210网购保税备货进口货值1132万元,商品主要为婴儿配方奶粉、隐形眼镜、保健品等,来源地主要为新西兰、德国、中国台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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