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以及其他非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以研究中心或物流学院名义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包括: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参加由四川省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举办或承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外出讲学,邀请外单位专家来研究中心进行学术交流以及举办物流学院内部学术报告。
二、研究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1、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研究中心的学术水平,扩大研究中心的学术知名度与影响力,研究中心鼓励研究人员外出参加高水平的专业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是指由具备一定学术知名度的正规专业学术团体/单位举办或承办的会议。
2、研究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凭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并向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提出申请,阐明参加学术会议的意义、会议组织、日程安排、研究人员本人参与情况及经费预算等,经过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3、研究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时,原则上应当在会议上承担一定任务,如宣读由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或作为论文点评人、讨论会的主持人等等,力戒机械地听报告而无所作为。
4、研究人员外出前应当办理调课、请假手续,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5、会议结束后,参会研究人员本人应当带回相关会议资料交予研究中心存档,并向学院报告或介绍本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6、同一次学术会议,外出参会的研究人员数量原则上应当适当控制(自费除外),避免影响正常工作,提高经费使用质量。
7、研究人员到境外参加学术会议,需凭会议邀请函向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8、研究中心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相关报销制度执行学校及研究中心的规定。
三、研究人员外出讲学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扩大研究中心的影响力,中心鼓励研究人员去其他大学或学术机构讲学。
(一)去国内其他大学/学术机构讲学的规定
1、研究人员被国内处于外地的其他大学/学术机构邀请去讲学,在不影响我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物流学院和研究中心在时间安排上给予支持,但一切费用由邀请单位支付。
2、如果研究人员外出讲学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工作,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经过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否则若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若被其他大学/学术机构邀请讲学满一个学期或超过一个学期,在经过相关领导批准的前提下,将停发物流学院和研究中心的各种补助,工资及津贴仍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去国外大学/学术机构讲学的规定
1、研究人员被国外大学/学术机构邀请进行短期(一个月以内)讲学的,在不影响我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物流学院和研究中心在时间上给予支持。全部费用由邀请单位或本人承担。
2、研究人员被国外大学/学术机构邀请去进行长期(一个月以上)讲学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经过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外出讲学期间停发学院的各种津贴和补助,学校发放的工资及津贴仍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四、研究中心内部学术报告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的学术科研水平,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中心鼓励研究人员在物流学院和中心内部举办学术报告。
1、原则上教授每学年应当做一次学术报告,副教授、博士每两年应当报告一次。物流学院/研究中心也鼓励其他教师举办学术报告。
2、报告人应当提前向研究中心学术部提出申请,阐明报告主题和学术价值,并提前将报告材料报研究中心以便在网上发布。
3、每次报告时间一般在1小时左右;报告后为自由提问、讨论和回答问题。
4、学术报告应提前发出通知,并预先将报告资料传送至研究中心学术部存档备案。
5、研究中心给予报告人每次400元的奖励。
6、研究中心鼓励各研究小组积极举办小范围学术报告和交流,并将其作为研究人员业务考核和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五、邀请外单位专家做学术报告的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中心与其他单位的学术交流,提高中心的学术水平,开拓学术视野,我中心将不定期地邀请一些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中心做学术报告。
1、对于专程来中心做学术交流的外单位专家,其往返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招待费用由我中心承担。
2、专家报酬为:专家一次学术报告付酬金为1000-2000元。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2、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四川省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研究中心。